电视台不签署三方协议可能有以下原因:
1.成本成本问题:
签署三方协议会增加生产成本。三方协议一般包含配图搜寻费,版权使用费等,需要电视台支付一定费用。尤其是一些小型电视台,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支付这些费用。
2.版权问题:
三方协议中,版权所有者和电视台之间的版权分配比例亦需协商。该分配比例对于电视台的盈利和员工待遇决定了很多。在双方谈判失败甚至存在版权战争,电视台才可能不考虑签署三方协议。
3.保密问题:
在有些情况下,电视台为保护一些重要信息如公司机密,有时需要保密,并不愿意公开该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台可能拒绝签署三方协议。
4.破坏版权的心态问题:
在一些小型电视台中,还存在违反版权与著作权的现象,他们认为在不签署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权内容来丰富自己的内容,并从中获利。
5.其他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电视台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跟踪所有相关标准和网络档案,当对方已经开始对个人的流程进行统筹和管控时,他们会选择不签订三方协议而减少整个流程上的耗时和耗费的金钱成本。
总之,不签署三方协议让电视台可以省去成本,节省时间,而破坏版权不仅会损害电视台的信誉,也会让电视台失去创新的能力。因此,最好的方式是确保版权问题是得到了合理协商的情况下再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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