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是一种违法行为,电视作为一个流行媒体,不应该将这样的违法行为作为一种宣传和推广的手段。首先,盗墓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对生命安全和文物保护构成威胁。如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战略,为了保护文物,建设法制国家,防止盗墓,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电视不该播出盗墓题材。
其次,播出盗墓题材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也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青少年是电视的主要收视人群之一,他们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表现出一定的模仿心理,如果让他们看到盗墓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在电视上被渲染和宣传,无疑会对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社会责任媒体,电视应当莫播播出校园恶作剧、私闯民宅等违法行为场面,更不应该播出盗墓题材。
最后,播出盗墓题材违背了电视本身的实质功能,负面影响居多,无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电视节目是一种文化产品,它应当向观众传播文化知识、启发思想、丰富生活,而不是向观众灌输违法行为的文化,更没有必要因为一时的收视之欲而违背其本质。
综上所述,电视不播出盗墓是符合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需要,也为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我们希望媒体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引导我们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创建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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