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已经被公众所接受并广泛使用。但是,近年来许多消费者在收到快递包裹时发现,里面的商品并非是自己所购买的或者商品与电视购物中介绍的有质量差异,消费者不希望签收此类快递包裹,这时候就涉及到了是否违法的问题。
首先,电视购物公司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属于民事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时与商家达成了购销合同关系,商家将产品通过快递服务送达消费者之后,如果消费者在签收时发现问题,可以拒收。因为消费者的拒签行为属于取消合同的方式,此时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商品与销售广告或说明书不符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但同时,对于一些恶意的拒签行为,即消费者故意拒收合法商品的行为,这是违反合同的约定的。如果消费者在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并无商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签,商家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追究,如产生退货费用等费用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
总之,电视购物不签收的行为并不违法,消费者有拒签权利,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签并申请退换货,如果商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而如果消费者故意拒签合法商品,商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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